一、目的
(一)落實台灣健康社區計畫,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,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,以貼近居民生活需求,營造永續成長、健康的社區環境。
(二)以長期照顧、社區營造之基本精神,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,提供老人社區化之預防照護。
(三)結合照顧管理中心等相關福利資源,提供關懷訪視、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、餐飲服務、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,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。
二、服務對象
據點轄內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
三、服務內容
(一)依據「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」每一關懷據點應至少提供下列至少3項服務項目之功能:(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,部份縣市是規定4項服務項目)
- 關懷訪視
- 電話問安、諮詢及轉介服務
- 共餐服務
- 健康促進活動
(二)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除原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外,應具備下述四項服務,另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,可向服務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成為特約單位,提供喘息服務(臨時托顧):
- 社會參與
- 健康促進
- 共餐服務
- 結合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
(三)辦理方式:
- 建立關懷服務個案基本檔冊並隨時更新。
- 積極招募志工並結合社區內各項可資運用「愛心人士」之人力資源,共同推動。
- 排定志工協助關懷中心值班及進行老人、弱勢者關懷訪視工作。
- 辦理老人文康休閒活動。
- 配合衛生單位或醫療機構推動醫療保健講座。
- 辦理集體用餐或送餐服務(可採使用者付費之模式;惟收費標準需送市府核備)。
四、應備文件
民間團體部份:
- 立案證書影本。
- 章程影本。
- 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。
-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(法人單位需附)
- 自籌款證明(存摺帳號影本)。
- 公共意外責任險(保單影本)。
計畫及申請書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申辦
若過程中有任何疑問,也可撥打給您所在的縣市政府社會局(或衛生局)做進一步諮詢。
參考網站:
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/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入口網
https://ccare.sfaa.gov.tw